关于普陀区教育系统
2010年补充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的通知
为满足我区幼教系统事业单位补充教师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普陀区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四年行动计划》的有关规定,现决定补充招聘幼儿园教师。
一、招聘计划
全幼教系统计划公开招聘25名幼儿园教师。
二、招聘条件
㈠具有本市户籍且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㈡学历大专及以上,同等条件下,高学历优先;
㈢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其中35周岁至40周岁的应聘教师应具备中级教师任职资格;初级教师及以下任职资格应聘者,必须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或大奖赛等第奖项;
㈣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甲等(87分)以上。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㈠凡符合条件的人员,请于2010年6月30日(星期三)之前向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枣阳路108号17楼1709室)报名,报名时请携带好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咨询电话:62578899转1709。
㈡区教育局将于7月5日(星期一)之前按公开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对报名人员完成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者发放考试等通知;
㈢区教育局将于7月中旬组织考试、笔试和综合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㈣考试合格者,将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参加体检(标准参照普陀区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心理测试和综合考核,并确定拟聘用人员;
㈥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聘用管理
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沪府发[2003]4号)规定,直接与被录用教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区教育局将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区教育纪工委将全程监督招考工作。对工作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普陀区教育局
二O一O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