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文件
普陀区教育局关于加强2010年区教育系统
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区教育系统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政风行风的满意度,根据《普陀区教育系统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普教委〔2010〕13号)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加强2010年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0年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注重预防、惩防并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统筹推进的策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上海成功举办世博会,促进社会和谐和我区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目标
1、保持并提升社会对我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满意率,办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
2、切实治理政风行风中存在的问题,工作中做到工作职责履行到位、举报问题查核到位、违规问题处理到位、违规责任追究到位。
三、主要任务
1、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依法行政、依法治教,规范执法;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管理,提升教育质量,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2、勤政为民,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机关效能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强化制度管理、规范办事程序、丰富服务项目,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3、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完善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强化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制度的公开,加大公共服务力度;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做好调查、处理、整改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4、规范办学,促进均衡发展。严格执行相关的政策法规,建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建设,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学校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严格执行课程计划,着力提高教学有效度,减负增效。
5、规范收费,争创先进单位。严格执行市教委等七部门颁布的《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意见》的要求,规范各类学校的收费标准和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创建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先进单位。
6、阳光招生,杜绝违规行为。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公开并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范围以及录取原则、方法、程序和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规范学籍管理,坚决杜绝违规招生行为。
7、提升师德,建设文明行业。自觉遵守《上海市教师师德规范》,践行区教育系统文明行业创建“三要三不”标志性举措,树立优良教风,做到爱岗敬业、严谨治学、教书育人,真正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8、校务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积极拓展校务公开的渠道和内容,主动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校园网、公示栏定期公示、更新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收费、招生、师德等热点内容。
9、勤俭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建设节约型机关和学校,规范评比表彰、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严格控制并规范公务消费的开支;采取有效措施,节约水电等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10、廉洁自律,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做到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务实为民,形成风清气正的氛围。
四、主要措施
1、强化教育引导。结合“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创先争优”、“文明行业创建”等主题活动的开展,分层次、分步骤,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要重点抓好机关干部和基层党政领导干部的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的教育;要以多种形式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做到“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形成人民满意的良好政风和行风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2、强化制度建设。以“制度落实年”活动为契机,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整、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从源头上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机关和学校要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增强制度的执行力,要重点执行政风行风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责任分解制度、联合检查制度、评比表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3、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教育系统政风行风监督机制,通过建立和公布政风行风热线电话,设立网上举报信箱,设置校长意见箱,聘请监督员等形式多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咨询、投诉、批评和建议,努力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组织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寻访团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家长代表,开展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继续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教育收费”等专项检查,促进政风行风建设水平的提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普陀教育的满意度。
4、强化宣传沟通。拓宽和畅通与群众沟通的渠道,弘扬办人民满意教育的主旋律。要深入社区大力宣传教育的政策法规、教育工作的新举措、师德建设的新典型、素质教育的新经验、政风行风建设的新成效。局机关要在利用各种载体做好经常性宣传服务工作的基础上,每年开展一次集中下社区宣传展示活动;学校要充分利用家长委员会、家长会、社区共建等多种渠道和宣传画廊、新闻媒体等多种载体,切实加强与学生家长和社区的沟通,提高社区群众对教育的了解、理解程度,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的不断发展。
5、强化机关建设。以学习型机关创建为载体,增强机关干部的学习能力,努力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恪守岗位工作职责,依法行政、依章办事。以文明机关建设为载体,结合联络员制度建设,深入基层单位和社区倾听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措施,推动工作的务实高效开展。制定《教育局机关工作手册》,完善和实施“首问负责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程序,进一步改善为民服务的态度,提高办事效率。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风行风工作责任制。要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性。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树立政风行风建设的责任主体意识。教育局要不断完善由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局党政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局长具体抓,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管理,各职能科室各司其责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建立行政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党组织和其它相关人员共同参与的行风建设工作机制,根据2010年的主要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切实推进学校行风建设。
2、加强检查整改,解决政风行风的突出问题。2009年在全系统广大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区教育系统巩固了规范教育收费的成果,完善了招生工作监督机制,查究整改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落实,但还存在“个别学校工作机制不完善,职责不明确,管理不到位,违规代办收费和收费补课;学校与社区、学生家长与监督员的交流沟通不够,教育相关政策的知晓率不高;群众对教育系统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清正廉洁、信息公开的评价比较低”等问题和情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情况,经常性进行自查自纠,寻找问题的根源,逐一制订措施,切实进行整改;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将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将纠风和服务相结合,不断提升政风行风建设水平。
3、加强责任意识,做好政风行风测评工作。2010年6月-10月,市教委和区纠风办将开展政风行风测评工作,这是进一步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的抓手,也是充分展示政风行风建设成果的重要载体。测评工作主要通过监督员实例调查、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规范收费问卷调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进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测评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责任,展现建设成效,树立良好形象。
(1)遵守2010年学校行业的四项社会承诺。一是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各学校招收择校生的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5%。不在“三限”政策之外以其他任何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二是严格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所有学校都必须通过公示栏、校园网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教育收费的项目、标准、批准文号及咨询监督电话等;三是所有学校的帮困助学行为都不与学生的学习成绩挂钩;四是在每一所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建设一个符合规范的图书室,并按基本标准配备体育运动器材。
(2)加大对重点问题监管与整改的力度。对于规范收费、阳光招生和师德师风等重点建设和整治的问题,各单位要加强监管和治理,要严格执行教辅材料管理“三个严禁”、办班补课“五个严禁”、招生工作“六公开”、文明行业“三要三不”等刚性要求,坚决治理和杜绝收费补课、校中校、小金库、超额招生、有偿家教等严重违规行为,坚决纠正存在的不正之风。同时,还要加强对学前教育规范收费情况的调研和管理工作。
(3)主动接受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监督和检查。要积极配合监督员开展工作。针对群众和监督员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单位要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通过”的要求,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举一反三、改进工作”的态度结合实际,认真整改,做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4、强化问责力度,确保政风行风建设成果。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于政风行风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除继续执行上海市教委关于查实的违规收费行为“一律取消学校党政负责人二年内评选个人先进和提升校长职级或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并扣除一定额度的奖金;一律取消该校市区文明单位称号和后二年评审资格,取消两年内评选市区素质教育实验校、先进校,市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按照相应法规进行处理”的规定外,还将按照普陀区教育党工委、教育局《关于实行基层党政干部问责的实施办法(试行)》(普教委〔2010〕27号)的规定实施问责,切实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巩固政风行风建设成果。
附件: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
普陀区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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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教育 政风行风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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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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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
1、教辅材料管理“三个严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教辅材料的编写、出版、发行过程中违规收取费用;严禁违反出版管理规定,擅自编印、统一征订教辅教材;严禁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目录》、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搭售教辅材料以及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教材。
2、办班补课“五个严禁”:严禁学校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学或以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学校)办学名义,动员、强制或变相强制本校学生参加各类收费的课外办班;严禁学校为各类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学校)做宣传或在校内张贴、发放招生广告、宣传资料等;严禁学校以本校学生为对象与外单位开展有收费行为的合作项目;严禁中小学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包括以高校或高校院系名义举办的)对中小学生的办班收费补课;严禁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学科类补课班。
3、招生工作“六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4、文明行业“三要三不”举措:要关心每一位学生的发展;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行为;要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不违反规定收取费用;不歧视、侮辱、体罚学生;不收礼金或贵重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