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晋元高级中学等七家事业单位
开展岗位设置试点工作的通知
录入日期: 2010-07-19  阅读次数:   今日阅读: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文件
普教人2010〕12号
 
关于在晋元高级中学等七家事业单位
开展岗位设置试点工作的通知
 
 
区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妥善有序做好本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委办发[2009]4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晋元高级中学等七家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试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试点工作,进一步了解、掌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方法、步骤,深入研究岗位设置管理中可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全系统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试点单位确定
  综合考虑全系统实际,确定上海市晋元高级中学、上海市桃浦中学、上海市子长学校、上海市北海中学、普陀区朝春中心小学、普陀区大风车幼儿园、普陀区青少年中心等七家事业单位。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准备阶段(3月10日—5月31日)
 1、各试点单位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作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2、组织学习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相关文件,了解掌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做好宣传发动及各项准备工作。
(二)确定岗位设置试运转方案(6月1日—7月31日)
 1、试点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管理相关的文件要求和行业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的机构职能、规格、经费形式、编制员额、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人员结构等,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岗位类别、名称、等级和岗位结构比例等岗位设置试运转方案。
 2、试点单位将岗位设置试运转方案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
 3、试点单位将沟通一致的岗位设置试运转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经区人社局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区人社局核准。
(三)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8月1日—8月31日)
  试点单位按核准的岗位设置试运转方案,制定本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并编制岗位说明书。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要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四)组织实施(9月1日—9月30日)
  根据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实施工作。包括公布方案、岗位、个人申请、资格审查、考核评议、竞聘上岗、结果公示、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等。
(五)总结完善(10月1日—10月30日)
  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后,进行聘用情况汇总,连同有关材料经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区人社局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及认定,发现不足及时补充完善。
  人事部门核准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验收、认定的《岗位聘用备案表》,是单位岗位聘用、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岗位等级工资的基本依据。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试点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对试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定期检查,审核各试点单位制定的岗位设置方案并指导实施。
(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试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以单位“一把手”任组长,由人事干部、纪检干部及职工代表等组成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小组成员落实的工作机制,集中精力抓好这项工作。
(三)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各项政策,组织实施好各环节的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先平稳过渡、再深化完善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岗位设置管理与推行聘用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之间的关系。在首次开展岗位设置时,要保证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都能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四)切实加强岗位设置试点工作的宣传、教育、管理与协调,做到既积极推进,又稳妥实施,确保教职员工、单位、社会的稳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普陀区教育局
二○一○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教育 事业 岗位 设置 试点 通知
普陀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6月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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